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全省性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1-05-21
粤社管函〔2021〕27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更全面的掌握各社会组织开展的评选评奖情况,我局从2021年5月至12月开展清理整治全省性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二、清理整治范围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对全省性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部署(5月)。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政策文件,充分认识规范评选评奖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部署,全面摸排清理整治本单位开展评选评奖情况。
(二)自查自纠(6月至7月)。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对本单位所有评选评奖项目进行自查,查清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及未列入批准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整体情况。
(三)落实整治(8月至9月)。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清理整治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召开理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确保摸排整改工作到位。
(四)材料报送。请全省性社会组织分别于6月30日、8月31日前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点击“社会组织报送”→“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清理整治工作报送”,按要求填报送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清理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以及清理整治落实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清理整治,并将清理整治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工作纳入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等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根据情况依法发出整改、降低评估等级、予以行政处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取消其评比达标表彰申请资格。
附件: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自查自纠工作台账.docx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