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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东省北斗卫星应用研究院、广东连缘美术书画院、广东省岭南书画院、广东省光正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证,你单位2015年度至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你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民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月20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三楼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3371545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广东省北斗卫星应用研究院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 2020096 号

2

广东连缘美术书画院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 2020097 号

3

广东省岭南书画院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 2020099 号

4

广东省光正酒类检测中心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 20201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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