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1-01-21
广东省北斗卫星应用研究院、广东连缘美术书画院、广东省岭南书画院、广东省光正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证,你单位2015年度至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你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民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月20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三楼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3371545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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