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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温馨提示

全省性社会组织:

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再次紧急提示如下:

一、社会组织获取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前,必须参评等级评估获得评估等级达3A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二、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1241号)规定参评。对有获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意愿,但尚未报送评估资料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时间宽限,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提出申请并准备材料接受评估考察。

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由第三方机构执行,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等级评估标准进行。请社会组织先行按照评估标准自行评测,有取得3A以上等级把握的尽快申请评估;若自评等级达不到3A的,请谨慎考虑。

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取关系到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权益,请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