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6-17
粤民函〔2020〕630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现对全省社会组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大局意识和安全意识,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持续强化内部防控措施,履行社会组织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抓,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有序,坚决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因时因势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开展。各类社会组织要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步开展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一是确保开展各类活动时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研讨会、论坛、培训、会员大会等聚集性活动时,应按照活动所在地风险等级和各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有关工作指引有序开展,所在地为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社会组织应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所在地为低风险地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应加强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参加活动人数,防止出现聚集性病例,暂不召开大型活动;社会组织届满到期,可申请延期举行换届活动;二是严防境外输入。社会组织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时,应采取更为严格的防控措施,加强出入境人员管理和核查工作,建议尽量避免人员国际间流动;三是继续推行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社会组织办理登记审批、年报等业务,建议选择网上办理,纸质资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送达);确需现场办理,应自觉遵守服务大厅疫情防控要求;四是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或年检工作。受疫情影响,各地对2019年度年报(年检)时间进行了调整,社会组织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错过年报(年检)时间;五是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探索创新扶贫模式,加强因疫情影响致贫返贫人员的精准帮扶,确保“扶真贫、真扶贫”,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依法有序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牢牢把握中央关于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决策部署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一是社会组织要积极宣传和实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省卫生健康委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引,引导会员企业落实防控责任,营造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二是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倡导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稳定,及时了解和反映各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宣传社区防控指引,开展心理纾困活动,关心关爱困难群体;四是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各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坚决防止输入性病例,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结合全省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规范化建设;五是慈善组织要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慈善捐赠后续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精准开展慈善活动。
四、持续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验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试金石。要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全面落实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和引领党员群众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考中当先锋、打头阵、作表率,以党建引领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实际行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级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社会组织遇到的实际困难,相关情况及时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