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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9日至5月13日(共5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020-83341307;省财政厅020-83170305;省税务局020-38358042;)

  附件:2018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doc

        2019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