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2020-05-09
粤民函〔2020〕481号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多次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响应号召,特别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减轻企业负担做了大量工作。但有些行业协会商会仍然利用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乱收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清理规范的范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包括:会费、服务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规范会费管理,主动降低会费。一要严格依法依照章程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及时向会员公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可用于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二要主动减免或降低会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要求,根据本行业实际,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要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在确保正常运行经费时,尽可能的降低会费标准,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可免收会费或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企业复工复产中积极作用的通知》(粤民函〔2020〕94号)精神,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
(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营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或强制收费。
(三)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近年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减税降费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带来影响和困难的情况下,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将减税降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本单位自2019年以来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收取的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主动退还违法违规所得。2020年10月底前,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三)抓好整改落实。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是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涉企收费各项任务。我厅将对不整改、乱作为的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请于6月30日前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本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进行登录,点击“2020年度涉企收费项目报送”,按要求填报送2020年度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予以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5月8日
(咨询联系电话:020-833469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