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0-04-20
粤民函〔2020〕361号
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行为,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数量大幅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拓宽,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有的社会服务机构不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日常监管;有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矛盾多;有的社会服务机构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甚至发生直接侵害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等问题。这些不规范和违法违规等行为,严重阻碍了社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服务机构的公信力,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各社会服务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不仅是自身发展需要,也是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活动,提升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打造优质社会服务项目,提升社会服务效能,树立一批优秀社会服务机构,塑造社会组织品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时间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0年4月中旬至11月30日,整治对象是省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经省民政厅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是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安全责任等四个方面。
(一)重点整治法人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一是未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设立理(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二是未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三是未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重点整治法规政策不执行的问题。一是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如不参加或不按时年检年报,不予配合或抵制行政检查;二是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三是挪用、占用社会服务机构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未依法依规按时申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变更登记;五是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三)重点整治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未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以及接受使用捐赠等有关情况信息;二是未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
(四)重点整治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未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四、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6月)。各社会服务机构对照专项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细致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填报。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7月至9月)。专项整治检查将以现场检查为主,省民政厅将分批分组逐个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住所实地查看、座谈、查阅资料,并按不低于10%检查量开展抽查审计。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要全程在场,要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予以记录;事后召开理事会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社会服务机构应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整改情况对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价,通过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社会服务机构要加强组织,制定方案,精心实施,按专项整治方法步骤合理安排时间,6月底前通过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认真填写《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并同时扫描上传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材料。专项整治总结内容需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报送材料均需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二)各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指定现场负责人,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保证现场检查资料完整有效。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