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企业复工复产中积极作用的通知
2020-02-07
粤民函〔2020〕9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响应,有序参与,主动作为,为我省有效防控疫情和驰援兄弟省市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省迎来春节假期后人员返程高峰,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阶段,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和组织推动生产企业,尤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需要的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疫情防控和引导全省行业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并配合做好行业企业疫情防护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可通过倡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引导企业自觉落实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增强行业企业自我防护意识,掌握自我防范本领。一是指引会员企业制定有效的疫情防控预案,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确保复工疫情防控安全可靠;按照所属地区关于企业复工时间等稳妥安排复工复产事宜。二是引导会员企业自觉落实内部防疫的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倡议并督促各会员(企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宣传和实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引,细化防控措施,动员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员工隔离区,准备好防护服、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护用品。三是引导督促企业(会员)做好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以及生活保障的相应预案。对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隔离,发现疫情主动向所居住街道相关部门报告。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倡导并督促各会员(企业)不举办年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四是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统领作用,督促会员企业做好内部管理、情况上报,指导会员(企业)科学防控。
二、全力以赴协助各会员(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全力引导会员(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一是积极协助会员企业尽早恢复节后生产经营。特别是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的生产企业。二是及时跟踪掌握真实情况。全面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所在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倡导会员(企业)弘扬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攻坚克难;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广泛收集行业诉求,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保障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特别是要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抓好所在行业稳定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做到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置。四是不断提升服务会员能力,协助行业企业解决物资保障、物流运输、生产材料供给等问题,通过为行业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等方式,为行业企业做好精细化服务。五是落实好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
三、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
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和新媒体,在行业内深入宣传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发掘和广泛宣传本行业和会员企业在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现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抗疫的强大力量。各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疫情防控和引导行业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中,要加强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报告请示工作,确保各种信息及时有效传递到位(工作邮箱:mzt_mjzzj@gd.gov.cn)。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级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情况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