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引导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函
2020-02-07
省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我省应对疫情措施有力有序有效。但随着复产复工潮的到来,疫情防控仍不能掉以轻心,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支持和组织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任务繁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继续有序做好防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现商请你们就进一步推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落实管理职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讲政治、顾大局,全力以赴、科学有序做好各项防控和组织复工复产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指导。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做好会员单位疫情防控引导工作,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压实用工单位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两不误。二是加强对复工复产指导。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做好会员单位科学有序复工复产引导工作,特别是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的生产企业尽早恢复节后生产经营,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如指导医疗类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支持会员单位加急生产、调运、销售防控和医疗急需物资,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食品、餐饮、商贸流通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会员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三是积极为行业协会商会排忧解难。加强收集各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单位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复产复工遇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细化帮扶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共渡难关,稳定生产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二、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履行职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切实履行服务会员职责,引导督促全体会员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防止复产复工出现疫情蔓延情况发生。一是行业协会商会要继续加强会员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和会员单位员工学习掌握科学防疫知识,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员工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继续提醒已经回到湖北的员工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和安排,暂不返粤为宜,对已经从湖北返回的员工,要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引导其到属地有关部门登记,并协助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把好疫情防控关;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号召,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报告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不举办大型会议、聚集性活动,必办事务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方式解决或延期进行;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收集从业人员出行情况,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搞好办公及生产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强化自我防护,如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及时引导其早就医、早诊断,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二是引导会员单位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动员会员单位特别是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急需的生产企业尽早恢复生产经营,尽快满足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需要;引导会员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民生保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稳定供应、畅通物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坚决杜绝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各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三是加强收集会员单位诉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跟踪、全面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所在行业的冲击和影响,要积极主动收集各会员单位在疫情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反映;要引导和帮助行业企业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抓好所在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三、加强帮扶政策宣传,全力应对疫情影响。为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省政府制定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帮扶政策宣传,用足用活帮扶政策;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作为,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媒介,在行业内深入宣传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化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要积极发掘和广泛宣传本行业和会员单位在疫情防控、捐款捐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相关情况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省民政厅推送。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