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募捐的慈善组织温馨提示
2020-02-05
目前,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之际,我们发现个别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社会各界人士互助友爱的爱心开展非法募捐行为,我们在依法查处之余,为溯本清源,弘扬慈善组织正能量,凝聚社会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现特向各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提示如下:
一、支持公益捐赠。省民政厅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支持社会各界捐赠物质及资金,将积极争取财政、税务部门支持,尽快落实好慈善组织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捐赠企业和个人减免所得税。同时,全力协助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境内外组织或个人向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等级评估被评定为5A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无偿捐赠直接用于国家规定的防控疫情的物资及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我们已将5A级名单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等级评估栏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函告海关及税务部门,通关的具体办理流程以各海关公布的为准。
二、规范公开募捐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慈善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并公开。为应对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目前,已有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深圳市华侨公益基金会、广东省慈善总会、广东省卓如医疗救助基金会等8家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将募捐方案报备,望其他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前或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10日内在“慈善中国”网站报备。
不具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三、募捐情况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应当清晰标识募捐项目为疫情防控,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公开接受募捐情况和物资资金流向情况,接受捐赠人和公众监督。根据民政部《慈善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网站)公开下列信息:(一)募得款物情况;(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在本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公开募捐中,慈善组织必须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募捐所得和捐赠款物的去向应及时向募捐对象公布,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慈善组织志愿者的人身保障。针对慈善组织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特提醒慈善组织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