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性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01-22
粤社管函〔2020〕12号
全省性社会组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0〕2号)有关要求,现将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意识
各社会组织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严把安全生产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全面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社会组织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积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提高安全风险意识,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要对所属人员、所属设备、所属场所等方面,认真全面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着重对水、火、电、气等设施的检查,对近期在各地陆续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对检查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全面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不留任何死角、万无一失。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抄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