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2019-12-26
经查证,广东省燕赵慈善事业促进会、广东开源软件产业发展促进会,2015年到2017年连续三年没有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决定对以上两个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两个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以上两个单位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民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2月24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三楼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20-8339435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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