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在2017年 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中违规收费的情况通报
2019-07-10
省各级社会组织:
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在2017年12月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中,对58个参评单位以活动场地费、牌匾费、餐费等形式,收取参评单位共58000元的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之规定。鉴于该会主动纠错,向参评单位如数退还违规收取的款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规定,省民政厅决定给予该会警告行政处罚。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明确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2018年以来,民政部已对多起社会团体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了通报。全省各地各级社会组织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今后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违反规定收取会费、强制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等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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