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2019-06-05
经查证,广东省精英会企业家文化俱乐部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和印章自动作废。
你单位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民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5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五楼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20-8319258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广东省精英会企业家文化俱乐部 | 撤销登记 | 粤民罚决第 20190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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