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广东省美协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等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9-06-05
经查证,广东省美协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等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广东省美协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等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广东省美协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等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广东省美协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等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和印章自动作废。
广东省美协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等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民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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