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5-29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1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近年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精神;要严格把握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重点规范会费管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发展会员行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注重实效,不断创新,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纳入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等级评估、年度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中去,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
二、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涉企收费相关政策规定、超标准超范围违规使用社会团体票据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合执法和信用惩戒,该约谈的约谈,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明光力度,坚决落实清理整改各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及时上报清理规范情况。请各市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基本情况以及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典型案例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家波 020-83226640 传真:83226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