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Guangdong Province
经立案调查,广东省精英会企业家文化俱乐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广东省精英会企业家文化俱乐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留档电话无法与广东省精英会企业家文化俱乐部联系,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仍未能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本告知书所列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公告中所列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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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20-8319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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