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8-12-20
广东海洋江河生态保护促进会、广东泛珠区域国际投资发展促进会、广东中青年诗人联谊会、广东出版对外贸易促进会、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经调查,你会存在2013年至2016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民政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社会组织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五楼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20-83394353
附件:
违法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广东海洋江河生态保护促进会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 2018011 号
2
广东泛珠区域国际投资发展促进会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 2018009 号
3
广东中青年诗人联谊会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 2018010 号
4
广东出版对外贸易促进会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 2018013 号
5
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撤销登记
粤民罚决第 20180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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