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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粤民函〔2018〕363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7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7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网上填报系统于201831日开通,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登陆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

输入账号(已赋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页社会组织查询栏目可以查询)和密码(原有密码不变)进行登录,即可填写2017年度工作报告可拨打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相关内容。

2.年检事项:年检内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变动、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党建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以及承接政府职能、委托事项、购买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论坛、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接受境内外资助等重要事项披露。

3.财务报告:需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财务审计报告书应含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附注,并附有社会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

4.结果确认: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报送后,网页显示年检办结时,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

三、年检结论和标准

我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检查,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20-87554998、83340466

党建信息填报咨询:020-83372159

网上登录账户及密码咨询:020-83351897

联系方式:刘斐然 020-83192580 83341307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西侧505房

                       广东省民政厅

                       20182月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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