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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粤民函〔2024269

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3号)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对依法登记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了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度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753已报送的687报送率为91.24%。未报送工作报告的66个,其中一年未报送34个,连续两年未报送8个,连续三年未报送24个。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附件1.未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doc

                  2.未报送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doc

                  3.未报送2021、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2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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