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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等3家社会组织违规收费的通报

  粤民发〔2020〕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多次对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清理规范各级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助力我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但仍有一些社会组织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利用评比达标表彰、资格认证、挂牌发证等活动进行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敛财牟利,严重影响了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损害了企业正当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为了严肃法纪,发挥案件查处的威慑警示作用,巩固清理规范收费工作成效,高质量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社会组织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违规评比表彰收费案。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广东省企业联合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广东企业500强”“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广东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广东省企业信用评级”“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发布”“广东省雇主责任示范企业(最佳雇主)”等评比表彰活动,利用签订“咨询培训服务确认书”“认刊书”“服务协议书”“合作协议”等方式变相违规收费2968.82万元(已向参评企业退款223.78万元)。

  (二)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违规评比表彰和开展资质认证收费案。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广东省管理咨询行业50强”评比表彰活动和“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年检工作,利用收取“会议费”“年审费”“年检费”等方式违规收费23.49万元。

  (三)广东优生优育协会变相授牌收费案。2016年至2019年4月,广东优生优育协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擅自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授予“广东省妇科疾病防治基地”“广东省不孕不育科研基地”牌匾证书等方式违规收取“管理费”58.2万元。

  对以上3家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省民政厅依法依规分别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各社会组织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自觉查找本组织在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依法依规依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政府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全面规范社会组织各类收费行为,加大监管执法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报批评一起,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