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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问题,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积极响应,主动减负会费收入,为企业减负,推动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21〕78号)有关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了更全面的掌握各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情况,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现就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6月。


  二、自查内容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活动部署,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自2021年以来的各项收费行为,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新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三、相关要求


  (一)请全省性社会组织于6月30日前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点击“业务活动\涉企收费报送”→“2021年度涉企收费项目报送”栏目,按要求填报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以及“我为企业减负担”落实工作。


  (二)省民政厅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于7-9月按一定比例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重大意义,把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作为“我为企业减负担”的重要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切实防止规范自身收费工作“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