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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民20171073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负责单位、各脱钩试点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6〕62号)精神和《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6〕1264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安排

  

2017630日前,各脱钩负责单位要对参加第二批试点的全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并填报《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送交民政核准。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要体现脱钩负责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要全面涵盖“五分离五规范”的内容。

  方案所涉及脱钩事项形成具体方案,其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报批。各脱钩负责单位要抓早抓好,与相关部门及早对接,及时推进资产清查、党建分离、外事分离等脱钩具体事项。

  2017年831日前,各脱钩负责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任务,并将《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和形成的文件送交民政。脱钩后全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民政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2017年920日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组织对第二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

  二、试点工作任务    

  按照《脱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各脱钩负责单位在推进脱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要形成下列文件:

  (一)机构分离

  1.涉及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的,以及分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由脱钩负责单位出文;

  2.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事业单位分离的,由脱钩负责单位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出文。

  (二)职能分离

  涉及行政职能分离和转移职能的,由脱钩负责单位出文。

  (三)资产财务分离

  1.所有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均涉及资产清查,由脱钩负责单位组织清查出文,报财政,并抄送民政

  2.涉及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及过渡期使用的,由脱钩负责单位报省财政厅审核。

  (四)人员管理分离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的,由脱钩负责单位出文,需报有关部门批复的,由有关部门批复。

  (五)党建、外事等分离

  1.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党建分离方案,由脱钩负责单位报省社会组织党委审核出文。

  2.涉及外事分离,由住所地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出文。

  3.涉及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变更的,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出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脱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第二批脱钩试点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脱钩负责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党建、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将相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对于现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研究解决。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说明脱钩改革目的、意义、进展、效果以及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正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脱钩改革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1.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2.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3.参加第脱钩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7

  (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陈怡琳  8331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