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2023-08-14
粤社党委〔2023〕18号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有效提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粤社党字〔2018〕2号)要求,经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个人申请,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党组织推荐,省社会组织党委决定增聘7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6月30日,其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聘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粤社党委〔2021〕4号)文件实行,请各党建指导员按要求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附件:增聘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名单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增聘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名单
(共7人)
姓 名 单 位
方少云 广东省慈善总会
舒 颖 广东省慈善总会
何锦红 广东省慈善总会
李 屏 广东省慈善总会
陈惠民 广东省江西宜春商会
黎晓娴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陈少文 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提示说明:为了更好的页面显示效果,使用360,QQ,搜狗等浏览器时,建议选择极速模式【设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