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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粤黔行 共美好”对接协作工作的通知

粤社党委〔2022〕26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的决策部署和贵州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关于建立粤黔两省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粤黔两省社会组织的协作帮扶和交流互访,推动建立粤黔两省社会组织的“粤黔行 共美好”对接协调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粤黔两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坚持多措并举,拓展帮扶协作领域,优化帮扶协作方式,推动建立广东省社会组织与贵州省慈善组织的对接协调机制,搭建“广东社会资源+贵州活动基地”的协作模式,加强社会组织间的交流互访,实现两地社会力量有效衔接,形成两地社会组织协作发展、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粤黔两地社会组织帮扶机制。目前,贵州省已遴选出30家省级慈善组织(详见附件1)作为贵州当地的协作工作对接主体。我省将根据贵州省提供的名单,遴选一批省级社会组织作为协作对接单位,建立协作对接机制。


  (二)打造一批协作帮扶品牌项目。梳理广东省社会组织在贵州实施的项目情况,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协作双方和贵州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对协作项目进行个性设计、提等升级,打造一批协作支持品牌项目。


  (三)提升粤黔两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我省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支持在贵州省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班,提升当地社会组织管理能力。省社会组织党委也将于近期组织一批社会组织到贵州开展红色教育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参与东西部协作,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责任所在、担当所在,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展现风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历史机遇。各社会组织要立足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主动担当,发挥作用、多作贡献。


  (二)省社会组织党委将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在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政治安排和社会荣誉、党建经费保障、评比表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请已在贵州、广西开展实施乡村振兴相关项目的社会组织将有关情况(见附件2)及时报送省社会组织党委。


  (四)请有意愿参与建立粤黔两地社会组织协作帮扶机制的社会组织积极报名(报名表见附件3),推动帮扶协作机制落地见效。


  (五)实施乡村振兴相关项目有关情况和报名表请于11月2日前报省社会组织党委(联系人及电话:凌志勇 020-85950950)。



附:1:贵州省省级慈善组织东西部协作工作联络表.xlsx

       2:全省性社会组织东西部协作项目情况统计表.xls

       3:广东省参与建立粤黔两地社会组织协作帮扶机制的社会组织报名表.xlsx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