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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换届的通知

  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隶属我委的党组织开展集中换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2015年9月以前成立的党支部、党总支,以及2013年9月以前成立的基层党委,均列入此次集中换届范围。

  二、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前。

  三、任期规定

  根据党章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隶属我委的所有党组织(含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所属的党支部)此任期规定严格执行

  、班子配备

  基层党委、党总支委、支委严格按照职数配备班子成员,合理配备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委员人数少的可兼任),委员职数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青年委员、统战委员、妇女委员等。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换届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党员基本情况及选举动态,研究制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2.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党组织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纪律。

  3.及时交接工作。党组织班子要在换届选举后5日内,完成党组织工作交接手续。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强化履职践诺、服务群众的意识。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党组织任期届满前,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提前3个月报送换届请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换届筹备申请和选举结果报送均须登录“广东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平台”进行(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8915

     (联系人及电话:朱琳  8337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