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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委“三加强三提升”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出新成效

  近年来,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珠海市委的领导下,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决策部署,紧扣省、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要求,聚焦重点任务,创新工作思维、探索工作新方法,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取得新成绩。截至2021年5月,全市在册社会组织2443家,其中市级1176家。市社会组织党委现辖基层社会组织党组织288个,其中直属党委10个,归口管理党委4个,总支 17个,支部257个,党员1987名。


  加强组织建设有新举措,提升党建工作引领力。一是今年在市民政局设立组织科,负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新增公务员编制3名,在原有10名党建指导员的基础上再增4名,增强了队伍力量。组织科直接管理的党建指导员负责挂点联系所辖14个基层党委,有力指导和有效推动基层党组织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二是探索创新组织体系建设。以“业缘”“地缘” 为纽带新组建12个党总支,进一步理顺并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体系构建,调整优化基层党委结构,为推动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打造新的平台。三是创新党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中共珠海市社会组织委员会班子建设,制定《中共珠海市社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珠海市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手册》等10多项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制度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有新实践,提升党建工作凝聚力。一是任命党建指导员为直属党委副书记。通过党建指导员兼任基层党委副书记的方式,推动人员真正下沉基层党委,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能力。出台的《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委党建指导员兼任基层党委副书记工作制度》明确党建指导员兼任基层党委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检查,严格落实每周“四个一”、每月“五总结”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二是深化“头雁工程”。出台《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抓好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强化对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头雁”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探索建立“头雁种子”培养机制,注重从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业务骨干中选拔任用党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的培育把关,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107个已成立党组织的会长(理事长)和党组织书记实现“一肩挑”。三是建立党建联络员队伍。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大力推进“双同步”工作,推动没有党员的607家社会组织设置党建联络员。根据社会组织类别,依托所辖党委对党建联络员队伍进行教育管理,并核拨相应经费支持基层党委开展党建联络员相关活动和培训。建立党建联络员工作群10个,强化工作联络,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实施“培源”工程,侧重从党建联络员中挖掘优秀人才和骨干发展党员,把23名党建联络员培养为入党积极分子,今年已发展19名党建联络员为预备党员。


  加强“两个保障”有新进展,提升党建工作创造力。一方面,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大财政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从2021年起,我市社会组织专职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津贴和党建指导员待遇得到提高。市社会组织党委严格按照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党员活动经费、新建党组织启动经费落实到位,实现党费全额返还党支部,夯实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另一方面,创新性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的方式,打造“一基地两平台”(市社会组织党建人才培养基地、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金网教育集团党委工作站和社工协会党委工作站),将党建工作与党群服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阵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