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提出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的重大改革任务。全国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面临的形势,落实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化对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思想认识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儿童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对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关心各类儿童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儿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其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体悟蕴含的深厚情怀和殷殷嘱托,增强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是要深刻领会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实现我们的梦想,靠我们这一代,更靠下一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儿童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于每个家庭的重大意义。我国有2.98亿儿童,其中,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量规模不小,他们都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生力军。要充分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是保障各类儿童健康成长,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要深刻领会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中国儿童应该是有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懂感恩、懂友善,敢创新、敢奋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儿童”;“要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让少年儿童成长得更好”。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强调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等关爱服务体系,围绕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实施有效服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阐明了做好儿童工作的目标方向,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着力重点。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聚焦助力培养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好儿童,瞄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所需所盼,出台惠民政策和暖心措施,切实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儿童健康成长。 三是要深刻领会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方面要切实做好与儿童事业发展有关的各项工作,关心帮助困难家庭的孩子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让所有孩子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都能有一个幸福美好的童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做好儿童工作,有效维护儿童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履行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完善管理服务,让每名儿童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都能有一个健康快乐幸福的童年。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切实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部署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2023年以来,李强总理专门就保障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和教育、医疗等权益作出重要批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国务委员谌贻琴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妇儿工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和流动、留守儿童专题会,专门研究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特别是202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以及对有关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支持。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落实,提高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水平。 一是要加快健全基础台账。这是我们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前提基础,只有摸清底数,才能精准施策、精准保障、精准服务。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规模大数量多,居住分散,流动性较强,监测摸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统一口径标准。《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界定了流动儿童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对留守儿童的定义进行了完善,统一了有关监护、居住、年龄等口径。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监测摸排中要严格遵照执行,国务院妇儿工委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按照这个口径开展工作。要建立信息台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培训,指导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录入等工作,按既定时间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台账。重点关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不仅要采集底数,还要掌握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状况、流动去向、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奠定基础。要提高摸排效率和质量。摸排既要依靠“铁脚板”,也要借力“大数据”,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接,把摸排数据与随迁子女、居住证办理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查漏补缺,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靠。 二是要加快推动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儿童权益保障涉及方方面面,要督促指导各方落实责任。要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保护子女的第一责任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出现的很多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要强化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意识,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甚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压实属地责任。发挥属地党组织领导作用,督促指导区(县)、街道(乡镇)等发挥主导作用,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推动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民生服务、平安创建等考核范围,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要压实强制报告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报告主体,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受侵害的情况,及时发现、主动报告,织牢儿童保护的基层网底。 三是要加快完善救助帮扶和公共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明确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要聚焦儿童需求,加快研究落实,切实保障相关儿童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权益。基本生活保障方面,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取消了急难社会救助的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各地要积极落实这一要求,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流动儿童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按规定落实“单人保”政策,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会同医保等部门给予专项救助。教育保障方面,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发现设置各类“隐性门槛”的要坚决纠正,稳步提升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针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难等突出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实事求是提出政策措施。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实际需求,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要研究完善医保参保政策,探索扩大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当地医保,逐步将更多的儿童类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一步优化流动儿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简化报销程序,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流动儿童家庭医疗支出负担。 四是要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和人身安全保护。流动儿童长期在异地居住,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不仅要关注他们的衣食冷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更要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问题。要及时提供心理干预,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的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符合条件的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要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跟进服务,注重做好中高考、寒暑假等特殊时期、不同季节高发心理疾病的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各地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畅通相关预防、转介、干预和就医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儿童及时得到规范化、专业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要积极开展城市融入服务,推动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实践等活动,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更好融入城市生活。要切实守护安全底线。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安全意识相对不足、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抓住寒暑假、元旦、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题教育,提高安全保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要加强网络保护,对网上发布违法或不良信息、利用网络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网络欺凌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三、完善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凝聚合力,共同把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做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推动把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列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绩效考核、平安创建等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如期完成监测摸排等重点任务。要研究建立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个案督办工作制度,加大督办力度,对政策落实坚决、工作成效明显的,及时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抓紧督促整改,推动相关工作在各地、各部门落实到位。 二是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培育扶持儿童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发挥青年志愿者、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重要作用,用好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村(居)委会委员、乡贤等基层儿童工作力量,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引导支持用工企业发挥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开展亲情关爱、困难帮扶等多种方式,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父母及其家庭提供更多支持帮助。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要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工作点等阵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统筹用好托育机构、学校、医院、儿童之家、少年宫等儿童类机构和场所资源,发挥行业独特优势,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队伍建设,重点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培养一支“既看得见、又管得着”的主力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地方财政资金拿一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一部分、社会资金补一部分等方式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政策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清楚知道保障对象是谁、保障哪些内容、由谁提供保障。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把握好时度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社会认同,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节选自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2024年8月20日在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