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刚性支出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等。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办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认定权限按规定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单独标示,并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应当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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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