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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 “民政这五年”新闻发布会

2024-10-24 14:22:12 来源: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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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民政部举行“民政这五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许昀出席发布会,并就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农民日报》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请问,民政部在这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

  许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防止返贫致贫是基本民生保障的底线目标,是民政部门履行兜底民生保障职责的重要任务,是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健全完善、迭代升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根本,以“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制度,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落实分层分类要求,在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同时,持续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优化完善审核确认程序,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一次审核、分类认定、一门入库”,在减轻基层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低收入人口认定的精准度。
  二是深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运用,扩大监测范围,将更多存在现实困难和潜在风险的人员纳入动态监测,强化分层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确保对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三是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在强化兜底保障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产业帮扶等发展性政策措施,创造条件促进低收入人口增收。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建立促进有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增强劳动就业意愿的机制,激发其依靠自身努力脱困解困的内生动力。
  四是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闭环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统一认定低收入人口,信息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进一步夯实部门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实现救助帮扶流程可跟踪、救助帮扶结果有反馈,形成弱有众扶的“一张幸福清单”。

      《北京日报》记者:近期,我们注意到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请问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是基于什么考虑?试点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许昀: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在全国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救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考虑是,通过试点,在统筹救助资源、精准对接供需、提升兜底质量方面有新突破,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拓展,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有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生活品质。

  基于以上考虑,试点工作方案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建立需求评估体系、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构建救助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阵地、建立保障机制、健全监管机制等6项重点任务。其中最核心的任务是前两项:一个是从需求侧来讲,要建立需求评估体系,综合考虑低收入人口的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照护、社会融入等关乎基本生活方方面面的情况,准确评估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及相应的基本服务需求,这是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基础;另一个是从供给侧来讲,要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强化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体系的统筹职责,综合运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标准以及保障措施,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针对性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这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关键。通过以上试点任务,推动试点地区构建起“动态监测、需求评估、资源匹配、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服务类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为全面推开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模式和典型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并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努力让服务类社会救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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