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回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实需要。首先,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迫切要求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城乡全覆盖。从“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实践看,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县区交界地带、城乡 结合 部位,容易成为救助管理服务的“真空地带”和“隐蔽角落”,迫切需要织密救助服务网络,实现救助管理服务城乡全覆盖。其次,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启动和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深化,同样要求优化救助管理服务供给。国家统计局发布信息显示,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近3亿人,省内流动占比61.8%,跨省流动占比38.2%。随着人员加速流动,带来务工不着等临时遇困人员增加的情况,他们不仅仅需要临时食宿、接送返回等传统救助服务,更需要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元救助帮扶。再次,共同富裕背景下,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我们不能落下一个群体,不能让任何一个人掉队。必须研究优化第二次、第三次分配中的相关社会政策,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中找准定位,解决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关爱服务问题,让他们不因自身或家庭原因而掉队,也能像其他群体一样享有应享的权利。开展试点工作,就是要紧扣救助对象变化和急难需求,拓展服务范围,织密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城乡一体、资源均衡、响应及时、优质高效的救助服务网络,让每一个已经或者即将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都能得到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保障。
(三)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的重要途径。当前,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在服务对象类型增加、服务对象需求多样的形势下,职能“趋同”与能力“不均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与县级救助管理机构相比,市级救助管理机构硬件设施更完善,人员配备更充足,但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衔接不够顺畅,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在站内照料、救助寻亲、医疗救治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无法及时、有效延伸到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在身份甄别溯源、返乡人员源头帮扶等方面的优势也没有充分发挥,呈现资源闲置和资源紧张并存的局面。开展试点工作,就是要建立区域一体化运行的有效制度,针对救助寻亲、站内照料、医疗救治、落户安置、跨省护送等关键环节,通过提级办理、下沉协助和协同会办等方式拓展救助服务模式、创新救助服务机制,实现救助管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工作运转更加顺畅、服务保障更加高效。
(二)积极探索优化救助服务供给的有效路径。《通知》明确,要拓宽救助服务范围,针对当前服务对象中的务工不着人员、被家暴人员、流浪及涉案未成年人、因灾因祸临时遇困人员、易流浪走失人员等,探索建立应急性、过渡性、便利性救助庇护服务体系。要创新救助服务机制,针对站内照料、医疗救治、救助寻亲、跨省护送、落户安置等救助关键环节,探索建立多级办理、协调会办机制,由区域性救助中心统筹基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力量资源,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将救助服务分级处理,提高救助服务专业性。要提升救助资源利用水平,针对救助资源整合,探索搭建综合型或专业型服务平台,统筹区域救助管理资源要素分配,补齐城乡服务供给短板,有效解决各级救助管理机构雷同性、空心化、资源闲置的问题。
(三)积极探索提升救助服务保障能力的有效方法。《通知》明确,要建立教育实训基地,统筹开展区域内业务指导、培训学习、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等工作,提高全体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要科技赋能救助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在指挥调度、发现报告、街面巡查、寻亲服务等环节的深度应用,深化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归口和创新运用,实现实时的位置信息和数据分析,建构数字化模型和关键人员数据库,更快速、准确地调度救助资源,提高街面救助的效率。要补齐设施短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规划设施建设,依托“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等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投入,新建、改造一批与试点工作相匹配的救助管理机构。
(四)积极探索总结救助管理提质创新的有效制度。《通知》明确,要探索救助管理区域一体化的制度体系,涵盖完善组织架构、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理顺职能权限、健全责任体系、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探索救助管理制度与多种制度的有序有效衔接,通过试点,拓展救助管理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推动救助管理制度与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回归稳固、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相关社会救助制度有序衔接,更好地维护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将救助管理中源头治理、回归稳固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救助管理与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制度以及灾害救助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实现多元共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同。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联络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要加强与政法、发改、财政、公安、人社、卫健、城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政策支撑,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跟踪指导。省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指导作用。指导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难点,突出探索创新,合理确定试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细化务实举措,探索针对性的改革路径方法。全过程跟踪评估,适时总结验收,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出试点工作的最大效应。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救助法规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提高救助管理政策知晓度,为开展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广泛宣传救助途径渠道和规范程序,引导志愿服务力量提供救助线索,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4年6月上刊
作者: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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