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全国民政

探索有效路径 寻求高质量发展最优解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4-06-21 16:04:27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着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近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背景意义、具体内容及落实保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启动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背景。

  答: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救助管理工作快速发展,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维护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格局加快形成,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救助数量大幅度下降、病残人员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街面临时遇困人员诉求增多;救助管理机构发展不均衡、服务质量差异大。

  针对这一情况,2022年开始,江苏、浙江、江西、山东、重庆等地开展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做法。如浙江省将“集约化”概念引入救助管理工作中,以市级救助管理机构为“中心站”,辖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为“卫星站”,形成“一心多卫”救助管理工作格局。江苏省将“一体化”概念引入救助管理工作中,坚持区域指导中心建设与县级机构差异化布局统筹推进。山东省将“品牌”概念引入救助管理工作中,以“齐鲁驿家”服务品牌为抓手,推动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不断创新丰富救助服务内涵。江西省组织2市4县实施政策创新、优化供给、协同联动、服务提升“四大工程”试点,提升救助管理制度韧性和服务质效,等等。

  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性极大,结合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确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试点,对试点工作加以规范引导。同时,通过更广泛、更全面的试点探索,为解决当前的问题提供更多“解法”,为加强顶层设计和健全工作机制提供更丰富的实践样板。


  问:如何认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意义?

  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的生活需要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福祉。在全国部署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的重要途径,是服务乡村振兴和实现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安危冷暖,关注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所发挥的制度效能。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紧扣救助对象变化和急难需求,拓展服务范围,织密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能够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急难救助底线,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城乡一体、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救助管理工作服务体系。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必然要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状态和救助情况,是反映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制度优势、文明进步乃至综合国力的一面镜子。党的二十大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出战略部署,要求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救助管理工作必须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中找准定位,通过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能够进一步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拓展救助服务模式,创新救助服务机制,健全完善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回归稳固与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工作有序有效衔接的相关制度,为受助人员提供更加专业、更加精准、更加精细的服务,让他们享有应享的权利。

  三是探索创新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救助管理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传统意义上的流浪乞讨人员不断减少,离家走失、务工不着、遇盗遇抢等临时遇困人员不断增加,这是驱动救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外因”。从“内因”看,救助管理机构仍旧存在寻亲服务开展滞后、落户安置不及时、送医诊治不规范、资金使用不规范、信息系统应用不充分、队伍建设不均衡、设施设备不完备、安全管理有短板等八个方面不足。同时,市级层面救助管理机构硬件设施、力量配备较为完善和充足,多数县级层面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滞后、人员配备较弱,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衔接不够顺畅,市级救助管理机构的优势资源无法及时、有效延伸到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因此,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探索创新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能够为完善救助管理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救助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支撑。


  问: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哪些方面?

  答:《通知》明确了四个方面12项任务。

  在探索完善救助服务网络的有效形式方面,一是通过优化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扩大救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最终目的是持续优化市、县(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四级救助网络建设,扩大救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二是要通过优化街面救助快速响应机制,提升救助服务网络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合理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救助、寻亲救助、照料服务、心理疏导服务、家暴庇护、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等专业化的服务。三是要通过优化救助服务社会参与机制,提升救助服务网络社会参与度。探索建立具体的工作机制,利用城市网络化管理平台和“民政易公众版”移动端应用,发动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等基层力量,动员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社会力量,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

  在探索优化救助服务供给的有效路径方面,一是扩大救助服务范围。区域性救助中心要探索提供应急性、过渡性、便利性救助庇护服务,如“物资+服务”救助、“照料+心理疏导”救助、“基本生活服务+就业指导”救助等,强化临时救助与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打通落户安置与低保、特困、医保等社会福利制度的共享渠道,建立健全临时遇困群体救助服务保障机制。二是创新救助服务机制。针对站内照料、医疗救治、救助寻亲、跨省护送、落户安置等救助关键环节,试点工作要探索通过提级办理、下沉协助和协同会办等方式拓展救助服务模式、创新救助服务机制。三是提升资源利用集约化水平。搭建综合型或专业型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盘活区域内各类存量设施、设备、网络、技术、经费、人才等资源,引导救助服务资源向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提升资源利用集约化水平。

  在探索提升救助服务保障能力的有效方法方面,一是建立教育实训基地,履行业务指导中心、政策研究中心和业务培训中心职能。二是深化科技赋能,加强科技与信息技术在指挥调度、发现报告、街面巡查、寻亲服务等工作环节的深度应用,提高街面救助的效率;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整合,促进不同部门的合作和信息互通;利用智能化的技术手段,实现各方力量及时发现报告、快速开展救助服务,提高救助工作的成效;通过建构数字化模型和关键人员数据库,提供更准确的救助需求评估和资源配置建议。三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补齐设施短板,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到位、有核心有辐射、有侧重有联结的协同化发展新格局。

  在探索总结救助管理提质创新的有效制度方面,一是探索加强区域一体化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发现报告机制、完善组织架构、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理顺职能权限、健全责任体系、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升区域一体化管理水平。二是探索救助管理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的方法路径,拓展救助管理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健全完善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回归稳固与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工作有序有效衔接的相关制度。三是探索救助管理工作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方法路径,通过将救助管理中源头治理、回归稳固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救助管理与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制度以及灾害救助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更好地落实多元共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问: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哪些方面是需要准确把握的?

  答:要准确把握区域性中心试点的内涵。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是指在一定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辐射带动整个区域救助管理工作发挥专业性或综合性关键作用,通过区域内的互动,实现各种要素和资源的最优配置,带动区域内救助管理工作共同发展的中心指导模式。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要承担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的职能,可以是覆盖全部业务的综合性区域性中心,也可以是聚焦某项业务的专业性区域性中心。在选取范围上,原则上以地级市辖区为试点区域,经省级民政部门统筹协调,也可以以省域或县域为试点区域。

  要准确把握试点的总体要求。《通知》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创新。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就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好领导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就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紧扣救助对象变化和急难需求,拓展服务范围,织密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好服务对象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满足他们多样化的诉求,解决他们回归社会的迫切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就是结合区域内救助实际情况,紧扣当前救助管理工作主要矛盾变化,聚焦当前救助管理工作主要问题瓶颈,在解决好理念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转型、运行管理等一系列难点问题的前提下,通过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均衡区域资源配置、明晰部门权责关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丰富救助服务内容等举措,探索更有助于服务对象生存、发展、回归、稳固的救助体系,全方位提升整体救助管理服务供给能力。


  问:各地在推进区域性中心试点中可以采取哪些有效举措?

  答: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系统谋划好试点工作,研究制订好试点工作方案,遴选确定好试点地区,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中,要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保障、人员配备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是要加强部门协同。救助管理工作涉及28个部门的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好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需要多部门支持。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联络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要加强与政法、发改、财政、公安、人社、卫健、城管等部门协作联动,推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政策支撑,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要加强跟踪指导。省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指导作用。试点申报前,要统筹考虑改革意愿、区位布局、基础条件、救助任务量等因素,择优遴选确定试点地区。试点审核通过后,要指导试点地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细化务实举措,探索针对性的改革路径方法;全过程跟踪评估,适时总结验收,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出试点工作的最大效应。

  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救助管理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提高救助管理政策知晓度,为开展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互联网新媒体、新平台的运用,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渠道,积极宣传主动救助、保护性救助、人性化救助等理念和做法,广泛宣传救助法规政策、救助途径渠道和规范程序,引导志愿服务力量提供救助线索,帮助困难群众及时求助,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中国社会报记者   翟   倩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