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在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李邦华:预收费模式是养老机构、老年人基于协议达成的一种消费模式,通过提前预交费用获取服务和优惠,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能够产生互惠双赢效果,但也存在一定风险。民政部门一手抓正向扶持引导,一手抓规范管理,在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之间努力做好动态平衡。 《法治日报》记者:一些不法分子针对老年群体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侵害老年人权益。请介绍一下近年来全国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形势。 付占胜:养老领域是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高发领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体弱多病、内心渴望关怀、缺乏金融知识等特点,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从近年发生的案件看,涉老年人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变相非法吸收资金。还有的以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二是以“养生健康”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借老年人有较强的健康需求之机,打着养生、健康旗号,以赠送保健品、购买返利、举办养生讲座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投入资金。三是以“投资理财”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不法分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布所谓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承诺给予投资回报,以投资理财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新华社记者:《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力保障了老年人财产安全,请问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和交费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总台央广记者:《指导意见》明确对押金、会员费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请问这项制度设计的考虑是什么? 二是进行动态调整。《指导意见》要求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要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存的比例要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二是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的20%。养老机构收取和使用资金是动态的,账户当前余额也是变化的,因此,在具体确定留存金额的时候,要比较这两个要求,哪个金额高,就适用哪个要求。在设计风险保证金制度时,我们一方面,广泛听取了养老机构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测算,确保留存的风险保证金不占用过多现金,不影响机构的资金使用周转,不会对机构发展产生抑制性影响;另一方面,考虑到机构里老人入院和离院是动态的,专用存款账户内的风险保证金的金额根据机构日常收支情况相应调整,一旦养老机构非正常原因停止运营,专用存款账户沉淀的资金,再加上购买保险等其他措施,能够起到一定补偿赔付作用。 《农民日报》记者:出台《指导意见》对于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什么作用?下一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充分发挥合力,切实遏制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为? 下一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与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一是完善政策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融入行业规划、制度建设、日常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二是坚持高压严打。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行为性质恶劣,必须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目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针对养老、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处置、曝光一批非法集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养老领域风险监测排查和形势研判,防患于未然。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6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这几年的集中宣传,对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起到很好作用。现在正在全力准备今年集中开展的“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宣传月活动,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参与,通过一年接着一年的持续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总台央视记者:《指导意见》印发后,民政部将如何推动落实? 一是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细化措施。《指导意见》正式施行还有半年时间,文件中很多要求是原则性的,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或者相应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比如:明确本地区养老服务费的最长预收周期、押金的最高预收额度、会员费的最高额度和风险保证金的留存比例等限制性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还要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存管制度,明确存管规则。 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健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定期通报问题线索、研判重大风险隐患,协同做好存量攻坚;加强与存管银行协同配合,实现存款银行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形成行业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发力的管理模式。 三是帮助存量机构平稳过渡。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帮助养老机构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衔接与准备。 四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托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预收资金风险监测预警的精准度。鼓励各地开展养老机构信用等级动态评估,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完善推行养老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探索养老机构合同网签,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积极对接保险机构,探索“履约保证保险”等商业保险,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降低消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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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