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20日,民政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动员部署会,就日前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并安排部署全国各地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对切实维护好特殊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格局加快形成,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救助数量大幅度下降、病残人员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救助管理机构发展不均衡、服务质量差异大等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民政部印发通知,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
会议强调,在全国范围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探索创新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的重要途径,是助力乡村振兴和实现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各地要重视并系统谋划好本地试点工作,按照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评比、可评估、可督查的“四化”“六可”标准抓落实,切实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实现试点区域内救助网络更加紧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工作运转更加顺畅、服务保障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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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