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清理达标活动工作的通知
2025-07-17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工作安排,2025年7月集中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清理达标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在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本通知所称达标活动,是指通过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或者操作办法,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及对预设目标、标准或者资格条件组织开展评估认定或者验收的各类达标活动。“达标活动”的考核要求为普遍应达到的基本标准或者资格条件,不同于创建示范活动高标准的选拔性评估;依据技术标准对产品和服务开展的合格评定工作原则上不纳入清理范围,面向本单位内部或者个人开展的达标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内容及要求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对照以下情形,对本单位开展的达标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取消:
1.没有政策法规或者法律依据的;
2.面向实施对象收取费用的;
3.内容空泛、方式繁琐、缺乏实效,滥发证书牌匾或者变相评比表彰奖励的;
4.造成企业不正当竞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
5.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清理。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清理达标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落实,对标对表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工作实效。
(二)情况反馈。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于7月21日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专项工作”至“社会组织达标活动”栏目,按要求反馈社会组织开展达标活动情况(技术保障联系电话:020—83341308)。在前期达标活动清理中已经取消的,无需填报;仍有开展达标活动的,应如实填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依法处理。
(三)清理整改。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以清理达标活动工作为契机,优化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常务)理事会职能作用,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常务)理事会等程序进行清理整改,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开展达标活动。
广东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