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04-25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
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评选标准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推荐在有效期内的4A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
(五)运作规范有序。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参加年报不用年检的,应按时报送并无争议),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评选标准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自愿报名参加,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形式审查。省评委会办公室对社会组织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进行初审。
(三)现场评审。召开现场评审会,省评委会将根据社会组织申报材料等情况,统筹考虑地域、行业、社会组织类型等因素,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四)征求意见。推荐名单将征求相关省直部门意见。
(五)社会公示。经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定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名单报送。向民政部报送推荐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评选标准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5月7日前,自愿报名参加“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候选单位评选工作,将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和2000字事迹材料,报送至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参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单位的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尽。纸质材料(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和2000字事迹材料)需一式3份,电子材料应将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与2000字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与其他相关材料等以压缩文件形式,命名为“推荐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如“广东省民政厅+某某协会”,发送邮箱:mzt_mjzzj@gd.gov.cn。省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进行核实,参评者应当积极配合。
(三)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推荐候选资格。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资格。
广东省民政厅
2025年4月25日
咨询电话:020-83340992、8595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