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张司长在介绍中提到,《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民政部首次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工作文件,请问《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系统思维,具体就是:着眼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把握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紧盯存在的差距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完善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链条体系。 在人才培养方面,当前基层民政技能人才存在受教育程度不高、培训经费不足等问题,一些领域技能人才存在缺口。对此,《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紧缺人才培训,特别提出要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等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在人才使用方面,针对当前民政高技能人才管理班组、带徒传技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引才留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明确要优化岗位使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拔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机构管理,支持其参加培训深造、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在人才评价方面,基层反映较多的是评价机制不完善、参加职称评审渠道不畅等情况,如,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4个职业,没有可面向全国开展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意见》明确,要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请问《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推动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有哪些考虑和举措? 记者朋友关注的这个问题,也是当下基层民政部门反映较多的问题。文件起草中,我们广泛听取民政技能人才和相关评价机构意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了多次研讨,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拓宽职业发展通道。职业发展空间对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面临着职业发展“天花板”较低、吸引力不强等困境。对此,我们横纵两向发力。纵向上,延展技能等级,根据职业发展建设成熟度和社会需求,推动用人单位把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拓展为“新八级工”制(即在之前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工”制基础上,往下补设学徒工,往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进一步畅通民政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激励他们不断向上发展,也更有获得感。横向上,《意见》明确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明确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贯通发展,明晰民政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二是进一步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刚才提到,当前民政技能人才等级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存在涉民政职业的全国层面评价机构建设滞后、民政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冷热不均等问题。我们在《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落地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优化属地备案方式,简化流程,应备尽备;支持在省级层面统筹评价资源,遴选符合资质的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同时,考虑到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不均衡情况,如,养老护理员队伍规模较大、社会需求旺盛,各类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积极性很高,但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等从业人员数量小,且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场地设备要求较高,相关机构积极性不高,很多省份没有备案此类机构。对此,《意见》提出鼓励从业人员规模较小但急需紧缺的职业,与养老护理员等规模较大职业协同备案,加快实现省级层面民政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 三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去年5月,民政部在南京举办了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了良好反响。大赛让优秀民政技能人才站到“C位”,获得掌声荣誉和社会认可,极大增强了广大民政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感自豪感。在大家的关心支持下,各路媒体进行了密集深度报道,让更多人认识到民政技能服务蕴含的技术含量和人文关怀,增进了全社会对民政技能人才和民政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有了这次成功实践,我们在《意见》中提出,要继续积极举办全国性大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民政技能人才搭建展示才能、切磋技艺的平台,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民政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我们真诚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多关注多宣传民政技能人才的精湛技能和动人风采,助力形成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民政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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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