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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笃行的“乡约慈善”

2025-04-18 17:14:17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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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广贤文》有云:“官有公法,民有私约。”乡约是乡里订立的、需要乡民共同遵守的规约。中国最早的完整且规范的乡约,产生于1000多年前的北宋时期,由蓝田硕儒吕大钧四兄弟共同制定,并在家乡首先推演倡行,“遂使关中风俗为之一变”。作为张载的弟子,吕氏兄弟致力于传承儒家经典思想。《吕氏乡约》的慈善表述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相”成为共同宗旨和最终目标,慈善在其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这对后来乡约演进产生了很大影响。

  历代乡约基本上都制定了乡民相恤方面的内容。如清代张伯行的《申饬乡约保甲示》,专设“恤穷民”一章。明末慈善家陆世仪的《治乡三约》专门将“恤约”作为“三约”之一。传统乡约制度大多设立“恤长”,专门负责慈善救济事务。

  传统乡约及“乡约慈善”,是那个特定时代的产物,今天来看并不完美。但其“优良”的方面,是它的务实笃行,值得我们借鉴。

  劝善讲求入耳入脑入心

  “劝善”是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传统劝善,就是说教、礼教,但乡约中的“说教”不是通常认为的空洞、摆架子、戴面具,比如《吕氏乡约》形式、语言表达十分亲民,少有“之乎者也”,直白通俗,易懂易记。吕坤晚年居家二十年,热心礼义教化。在其所住的宁陵乡,他和兄弟一起大力提倡吕氏宗约。他还创作宗约歌85首,用“极浅、极明、极俚、极俗”的文字,向同宗劝善。

  传统乡约的当代意蕴在于,道德的超越性必须与可能性相结合,劝善的大道理必须与小道理贯通,如此才能使劝善达到实际效果,入耳入脑入心。

  团结合作救危解难

  朱友渔在《中国慈善事业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与邻为善的精神是在中国的土地上自发孕育生长的。”“社会互助是中国慈善的重要特点之一。中国人民乐意团结起来扶危济困。这种团结合作救危解难的倾向是中国慈善显著的社会特点。”在传统慈善中,“乡约慈善”很好地体现了与邻为善、社会互助这个特点。

  《吕氏乡约》共有四个部分,其中“患难相恤”共约定“患难之事七”,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贫乏,并作了详细阐述。社会学家杨开道对此十分肯定,认为《吕氏乡约》条文最整齐的就是“患难相恤”一条。

  “乡约慈善”约定的都是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事,所列项目每一项都代表一个实际问题,需要人们通力合作。这些项目的设立,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吻合的,反映出各个时期乡约拟制者对乡村实际的透彻了解、对现实需求的准确把握、对民众期盼的真切感知。这正是慈善具有针对性的重要前提。

  另外,这种“患难相恤”的精神,不但行之“约”内,并且扩到“约”外,表现出更多的善意。不少传统乡约都有类似规定:“凡有患难,虽非同约,其所知亦当救恤,事重则率同约者共行之。”

  这对于当代的启示是,慈善内容的确定、慈善项目的设计,要契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群众真实迫切需求。

  组织施善要实虚组合

  传统乡约演进,逐步与保甲、社学、社仓结合。四者相辅相成,相互为用。

  社仓与乡约是最早的组合,并成为“患难相恤”的持续依托。社仓不同于义仓、常平仓、广惠仓,不立于州县而建于乡社,由本乡本社居官和士人共同掌事。陆世仪《治乡三约》第二约“恤约”就直接对应了社仓。清代张伯行的《社仓条约十六条》,进一步寓乡约、保甲于社仓。1921年《各县村社仓积谷简章》指出“(社仓)专备本村救济灾歉之需”。“相恤”依托经济实体是“乡约慈善”的一条重要经验。

  社仓作为慈善的创新之举,不断改进提升。明代黄佐设置的社仓除了备荒、调剂谷价等功能外,还特别强调社仓的慈善救济功能——当息谷增加到一定程度,便行“义仓之法”。

  因为与乡约的组合,社仓的存续时间颇长、效果颇巨。周秋光等编著的《中国慈善简史》、王卫平等编著的《中国慈善史纲》、吕洪业的《中国古代慈善简史》等均将社仓列入慈善的范畴。

  用市场因素、借商业手段解决一些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古人已经作了有益尝试。当前,慈善应当进行更大胆的创新,在放大慈善资源的效用上开拓新的途径。

  领军人物十分重要

  与人为善最早出于《孟子·公孙丑上》:“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这表明,与人为善不仅是个人的品行,更是君子的社会担当。研究历代乡约,我们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关注乡约、研究乡约、拟定乡约、推行乡约的人,多是德行俱佳的士君子。他们自身廉洁、道德高尚、乐于奉献、深孚众望、有所作为。

  吕氏四兄弟,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并称蓝田吕氏四贤。宋明理学奠基人程颐就曾评价他们“任道担当,其风力甚劲”。

  南宋朱熹自不待说。朱熹去世后,众多门人弟子承继朱熹的理念,成为慈善领头人。

  明代吕坤被列入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古代慈善人物”。他著有《乡甲约》并积极推动实施,在施政地共建了一百多个“约”,坚持礼仪教化、与人为善。吕坤极其重视人才培养,《乡甲约》就是一本培训教材,教授乡约领头人如何开展劝善工作。

  陆世仪是明末清初推动慈善转型的领头人之一。他在任上作《治乡三约》,既提出了乡约理论构想,也突出了慈善在乡约中的地位。人们赞他:居官而能福其民,居乡而能福其乡。

  传统乡约启示我们,在道德建设、慈善发展中,领军人物十分重要,人才培养十分关键。

  (作者系浙江省慈善文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浙江工商大学英贤慈善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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