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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14-0030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4-06-20
名称: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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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
 

粤民〔20146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类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最新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二、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当地的具体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各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附件: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广东省民政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