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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

2020-01-28 20:49:54 来源:本网原创稿 阅读次数: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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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要求各地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机构内儿童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各机构暂停接待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各界来院参观慰问。

  省民政厅要求,各机构要成立以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领导小组可下设行政、医疗、后勤等工作小组,集中医护力量,落实后勤保障,全力开展防控工作。要按照当地应急防控指挥部门要求,结合机构内儿童养育实际情况,制定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应急规程和工作要求,把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组、每一个人。

  各地要加强日常防控工作。要建立晨午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儿童,及时报告所属民政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并做好记录。落实进入机构消毒流程,所有员工进入机构前在门口用消毒洗手液洗手、消毒,更换口罩,脱外套挂在通风处,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儿童居住区。做到刷牙、喂饭等护理前均用消毒洗手液消毒,戴口罩作业。口罩一般4小时更换一次。不得多名儿童同用一套餐具,减少儿童交叉感染几率。

  要加强出现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对措施。要求各机构暂停接待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各界来院参观慰问。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值班室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迅速离岗,按要求进行报告并自行隔离观察。在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各区履行防控工作具体规程,开展分级防控管理。新进入机构、外出治疗接回的儿童,在机构隔离区内进行医学观察,提前把控风险,杜绝交叉感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同时报告所属民政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加强消毒和通风,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要加强应急保障和管理工作。各机构应为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医疗物资保障,分批购置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温度计等医疗物资,按规定储备儿童及员工生活物资。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加大机构内服务巡查频率,并做好记录。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落实儿童及员工体温监测,同时了解员工日常接触亲属及共同居住人身体状况,按要求上报。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各机构要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冬春季传染病,讲解防范病毒传染知识等,在机构内加强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儿童的疾病防控意识。重视员工和儿童心理调节,纾缓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规律作息,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据统计,截至1月28日16时30分,全省21个地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已实行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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