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2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点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三区三州”等西部地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湖北省、江西省、湖南省开展社会服务等活动。项目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申报,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申报;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由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接收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排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民政部。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年8月10日。
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项目内容应符合当地脱贫攻坚的实际需求,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申报社会组织配套资金精准;项目确定立项后,应当尽快组织对立项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切实做好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根据自身实际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做好风险防控。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意识,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用好自身优势,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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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