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83 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东省“牵手行动”》

2022-09-29 08:41:30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328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83集,由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制作的普法短剧《广东省“牵手行动”》。


  《广东省“牵手行动”》普法知识点: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其中多处提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六条明确,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条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第八十二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八十五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第九十九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