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79集,由揭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制作的普法短剧《寻·家》。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本片讲述了困境儿童小琳在揭阳市民政及相关部门的保护和帮助下,结束了流浪生活,回归温暖家庭的故事。作品展现了揭阳市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困境儿童实施救助、提供临时庇护,体现了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的担当作为。
《寻·家》普法知识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九十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第九十二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第九十三条明确,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第九十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