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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73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星愿》

2022-09-15 08:39:29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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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73集,由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制作的普法短剧《星愿》。


  创作者说:

  花花是一个被小女孩放在桌子上的许愿瓶,平日里喜欢观察小女孩和奶奶的生活,小女孩也把它当做好朋友。小女孩一直有个小心愿,总喜欢收集小星星放进花花的肚子里,奶奶告诉小女孩星星攒够了,天上的小神龙能听到她的心愿了。小女孩的心愿到底是什么呢,她又遇到什么挫折?一起和花花去看看吧。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星愿》普法知识点:

  强制报告责任写进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此上升为法定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八十三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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