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67集,由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制作的普法短剧《暖》。
注:1.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2.有关短剧播放权和保护未成年人演员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已在《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的通知》所附授权协议明确。有未成年人作为参演人员的,拍摄和参赛过程严格按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创作者说: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结合工作职责,以三个真实的案例阐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政府保护关于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的职责,以及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方面的内容。中心通过协助推动全省未保机构能力建设,编织起未成年人的保护服务网,充分展现民政兜底保障惠民生暖人心的责任担当。
《暖》普法知识点: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咨询、帮助;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九十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第九十二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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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