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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56 阳江市阳东区第二中学:《手机与少年》

2022-08-19 08:43:47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江市阳东区第二中学 阅读次数: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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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56集,由阳江市阳东区第二中学制作的普法短剧《手机与少年》。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本剧由本校师生共同创作和演出。短剧中的少年小豪沉迷手机,深受电子产品的毒害,作为教育工作者,如何帮助青少年戒掉手机瘾、引导学生正确用手机呢?正所谓“堵”不如“疏”,剧中班主任没有用传统方法批评教训学生,而是让学生们互相启发的方法,让他们达成“合理使用手机,绿色上网,不带手机进校园”的共识。


  《手机与少年》普法知识点: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带入课堂。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七十条明确,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第七十一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七十四条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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