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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54 中山大学:《向日葵》

2022-08-17 08:27:23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山大学 阅读次数: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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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54集,由中山大学的学生参赛队伍黄凡、杨锐佳、蔡飞扬、张雨晴、刘可怡制作的普法短剧《向日葵》。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本短剧通过小葵的故事,聚焦校园霸凌中受欺凌者的黑暗处境,阐述学校保护和司法保护应带来和能带来的光亮和希望,呼唤保护每一个小葵健康成长,让每一朵向日葵向阳生长。


  《向日葵》普法知识点:

  学校不该成为欺凌者的温床和被欺凌者的噩梦。法律这束光照亮隐瞒的角落,让所有未成年人都能向阳生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明确: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明确: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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