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28集,由广州市番禺区时代南阳里小学制作的普法短剧《中小学生预防学生欺凌宣传片》。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本作品透过镜头真实还原了发生在孩子们身边的学生欺凌事件,一个个看似“很常见”的眼神、动作和漠视的态度,也可能会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影响他们的一生。同时小主持人用快板生动、形象地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治学生欺凌,我们呼吁社会、学校、家庭能够真正看见我们的孩子、关心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让孩子们在校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中小学生预防学生欺凌宣传片》普法知识点:
学生欺凌危害大,法律保护顶呱呱,
忍让躲避心胆寒,寻求帮助是关键,
报告老师和家长,去找警察把忙帮。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明确,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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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