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20集,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普法短剧《黑户少女落户记》。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该普法短剧是由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办理的真实案件题材拍摄而成。故事主要讲述了主人公小文(化名)由于父母的遗弃,一直没有户口且辍学在家,多年来与奶奶相依为命。在检察院与公安、教育局、妇联等多部门的奔走下,小文终于成功落户并解决了受教育问题。该片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精神,更具有普法和教育意义。
《黑户少女落户记》普法知识点:家长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法律给失职家长戴牢“紧箍咒”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十六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一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第八十三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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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