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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12 广东番禺中学附属学校:《胎记》

2022-06-17 15:44:18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番禺中学附属学校 阅读次数: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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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12集,由广东番禺中学附属学校制作的普法短剧《胎记》。


  创作者说:

  这世界上本没有超级英雄,但总是有人在扮演超级英雄的角色,这是无数个普通人散发着亮光。让这些折翅的同学知道,总有人在默默地守护着她、陪伴她前行与成长。当令人窒息的网将你笼罩其中时,当误会解开后,这一切其实是……欢迎收看《胎记》,了解背后的故事。



  《胎记》普法知识点:

  用关爱化解偏见,学校保护显温情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三条明确: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九条明确: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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